焦点图驴友网:国产91观看-在网上“吐槽”前东家,离职员工被起诉
职场不顺心,到 " 网上吐槽 " 很常见,有人却因此被起诉。小哲(化名)从某游戏公司离职后,基于给其他打工人提供一些 " 求职经验 " 的心理,在知乎平台上发布了针对前东家的不实言论,被起诉至法院。
近日,记者从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小哲愿意删除帖子并在知乎上发布道歉文章,同时赔偿前东家一定损失。
网上 " 吐槽 " 前东家,离职员工被告
2022 年 2 月,小哲入职某游戏公司研发部门,同年 8 月离职。离职后,小哲在浏览知乎网时,希望给其他 " 职场小白 " 提供一些 " 求职经验 ",于是以自己在游戏公司的经历,发布相关言论。
公司发现后,认定言论不实,先后两次委托律师向知乎发函,要求删除不实文章。在知乎两次删除相关文章后,小哲仍在该平台持续发文。公司与小哲多次沟通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不实言论、向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小哲认为自己只是在知乎 APP 上发布一条帖子,相关内容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其自身经历所作出的评价,并未对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而且综合该帖下网友的评论内容可知,其所发内容有一定事实依据,并且不止一人有同样感受,其并未恶意捏造事实,其行为不构成 " 诽谤 "。
对此,公司方指出,公司不存在小哲发帖中提到的 "pian 稿 "" 没有文化 " 等情况,其开发的游戏覆盖几千万用户,在微信小游戏渠道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小哲对于公司及游戏的相关评论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该帖子在线阅读总量已达到 6000+,多名即将入职者看到言论后拒绝入职,也有面试者看到后拒绝进入下一轮面试,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人事招聘。
被告删帖道歉,赔偿公司一定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言论中涉及侮辱、诽谤、泄露隐私、严重失实,则已超越正常评论或者批评的界限,构成恶意差评,可能会侵犯名誉权。如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哲愿意删除帖子并在知乎上发布道歉文章,同时赔偿公司一定损失。
法官说法:展示态度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 社交媒体为打工人提供了展示态度、表达意见的平台,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更应谨言慎行,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天心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蔡远程认为,企业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对劳动者合理范围内的负面评价应具有容忍义务,通过及时总结、完善制度,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网络冲浪及日常生活中,也应合理把握言论自由的边界,理性对待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事实上,因离职员工在网上 " 吐槽 " 前东家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并不少见。2023 年 5 月,河南信阳淮滨县法院就曾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2022 年 12 月 9 日,被告付某通过面试入职原告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临时客服工作,之后于 12 月 16 日离职。因为工资问题,被告先后在小红书 APP 上发布 " 讨伐 " 公司的言论,其曝光公司的经营信息引来诸多网友关注和评论。其后,原告以侵犯法人名誉权为由向淮滨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千余元。
淮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因此而损害他人名誉。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其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合法途径,但被告作为原告聘用的专业客服人员在小红书 APP 发帖,该内容无法证明其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该主观性言论超过了合理限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被点赞与评论,主观上存在过错。被告作为原告聘用的客服人员,在小红书上发帖的行为客观上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三千余元,原告未能够提供被告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此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被告付某在相关公众平台上向原告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政法频道(记者 郭姣姣)、澎湃 ·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