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91.29万元: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行为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91.29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资金;
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汪某〔时任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信息部经理〕对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处1万元罚款;
张某城〔时任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经理〕对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1.56万元罚款;
晏某〔时任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舍分社主任〕对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4.01万元罚款;
王某珏〔时任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8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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