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网:一级毛片成人免费看免费不卡-年终特辑·生生不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年
【编者按】
历史不仅在于宏大叙事,也在于点滴之间的人与事。2024年岁末,我们记录了一些人物、一些事件,析为《新生》《守护》《雷霆》《烟火》四章,集成大历史的部分切面,也映照出我们这方土地以及身处其间人们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一种生命力的积极状态:虽百折而不挠,葆有希望,生生不息。
今天的故事是《守护》篇章,讲述的是未成年权益保护这一年。
因怀疑江某某“招惹自己女朋友”,初二学生胡某纠集多人将江某某威胁带至厕所。面对15人围殴,年满14周岁的江某某挥刀反抗,造成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法院最后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是法律给未成年人小江的底气和保护。
针对学生霸凌问题,最高法曾在释法中给予明确:法律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为正当防卫行为撑腰。
不止于此,过去一年里,涉未成年人恶性个案多次引发舆论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议题备受社会关切,社会各方希望通过持续探索,“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议题上,政法机关所达成的共识是:“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澎湃新闻注意到,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陈文清表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既是平安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对主观恶意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惩治。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提前干预,依法依规进行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渐趋成熟。特别是有关性侵惩治、欺凌防治、网络保护、强制报告等议题都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检验、取得成效。新时代之下,如何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水平,考验着政法机关的智慧。
值此2024年终,澎湃新闻通过重温过去一年间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实践、政策动向,借以呈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社会共识、司法作为。
2024年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最高检要求,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 检察日报 供图 程丁 摄
追诉背后
一起初中生遭同学杀害案引发广泛讨论,涉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矫治之策再度成为社会焦点。
2024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生被杀害并填埋,犯罪嫌疑人指向了受害者的同班同学——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检察机关认为,3名少年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一直以来,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充满争议。在立法框架上,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997年,我国现行刑法施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观察指出,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按照当时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前述修正案条款打破了曾经以14周岁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传统,将特定情形下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调至12周岁,这也成为邯郸三名初中生被追诉的法律依据。
“该案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最高检核准追诉速度比较快,但核准追诉标准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于类案如何追诉以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标准都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刘仁文说。
现实的情况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今年4月,最高法在一次通报中提到,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共有4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此外,今年以来,最高检也曾多次表态,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认为,核准追诉条款中“情节恶劣”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综合进行判断。
比如,少年的主观恶性很大、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残忍、多次实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可以称之为“恶意补足年龄”。
“核准追诉”是追究低龄罪错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程序要件。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赵树坤撰文提醒,该限制性程序规定是程序上是否启动、推进的条件,而非实体上有罪与否的判断,核心在于审查追诉是否合乎刑事诉讼的目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细节,如报请追诉的申请主体及程序、核准追诉期间的处遇措施等。若不予核准,不得再次依据同一事实开启追诉大门”。
2024年6月1日,“两高”等8家单位共同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正式上线。目前,收录已收录4400余篇案例,指导性案例“江某某正当防卫案”入选。 官网截图
欺凌防治
一起学生欺凌案引发的正当防卫也引起高层关注。
这是最高法于今年6月首次披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案显示,江某某遭受15人校园霸凌后持刀反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实践中,因学生霸凌引发的“反击”,到底属于防卫还是斗殴仍存争议。为此,法院给出明晰释法:其一,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其二,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作出合理判断。
法律再次捍卫了正当防卫制度,并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学生霸凌事件?最高法表示,有效防范和减少学生霸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当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应当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高法强调,对于学生霸凌事件,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被霸凌者及周边同学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不宜轻易直接还击,甚至“以暴制暴”。学校对学生霸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特别是,监护人对实施霸凌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管教,并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
与此同时,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欺凌问题的防治,既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目前我国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欺凌,已经制定了很多制度,但很多规定在执行中没有落实下去,比如学校应该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有效的合规体系,学校要有学生保护委员会,或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门组织。
还有评论指出,以治理校园欺凌为例,不少人都寄望学校和司法机关的努力,而对被欺凌者的自我保护不予重视。受此思想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面临霸凌时不懂得主动寻求救助,甚至担心反击霸凌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甘当沉默的羔羊。
湖南省新化县一酒店门口循环播放着“谁性侵未成年人,谁就坐牢”警示标语。自2024年1月起,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 受访者 供图
性侵惩治
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屡屡引发社会关注。特别是,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共识已经达成。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澎湃新闻注意到,三名罪犯中,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一、二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法予以核准。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这也是一堂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强调,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近几年,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数据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6957人,同比上升20.4%。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最高检依法抗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件,其中2件已获改判,均从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仍有1件尚在审理中。
在湖南新化县,因一名女孩被性侵,全城开始了“护蕾”行动。该案8名成年被告人均系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涉案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最终,犯罪分子均获刑,其中主犯刘某某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1月,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从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这则通告第四条提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
在新化县城内,一些酒店门口会循环播放“谁性侵未成年人,谁就坐牢”“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犯罪”等警示标语。除县城外,乡镇街道以及乡间道路附近也可看见矗立的警示标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最高可判死刑”“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
不止于此,以互联网为犯罪媒介实施性侵害案件也逐年增加。来自北京石景山法院的一份通报显示,目前部分网络交友软件针对未成年人的限制不足,在应用商城与登录界面,未成年人仅通过自选年龄的方式就可下载使用成年人模式,且部分软件还提供屏蔽手机联系人、优先推荐学生、获取地理位置等功能,为家长监管制造困难,为犯罪分子线下联系被害人提供了渠道。
通报表示,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多存在外部保护缺位的情况,家长“监护不能”现象长期存在。比如,在“熟人性侵”“网络猥亵”等案件中,被害人家长或忙于工作或疏忽大意,未关注被害人心理状况及上网情况,犯罪行为就在身边潜藏而未能及时发觉。行业监管亦存在薄弱环节,为犯罪发生提供了场所。
今年3月,最高检在一起网络猥亵儿童典型案例中,确立了“隔空猥亵”规则: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发送裸照,暴露身体隐私部位诱骗多名未成年人观看,应当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该案共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未成年被害人25名,其中不满14周岁的儿童24名。为此,检察机关对该案中涉及的社交软件平台管理漏洞发出了《检察提示函》。
检察官特别提醒,网络服务提供者或平台方要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山东省乐陵市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当地医院实地调研强制报告职能报告系统运行情况。2022年,乐陵市检察院、市卫健局共同研发了“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正式嵌入医院诊疗过程。 乐陵检察院 供图
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也在逐渐落实。这一制度是指有关主体在未成年人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不法侵害时,向专门的机构或者个人报告,从而使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得以规范化、及时性处理的制度。
今年7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5起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医务人员主动履行强制报告,助力惩治性侵害犯罪。
案情显示,未成年人姚某乙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流产,接诊医生发现其低龄怀孕且智力发育不正常,有遭受性侵害的可能,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医务人员因担心引发医患纠纷、过多占用时间精力等原因,发现可疑情况不愿报告、不敢报告。”典型案例介绍,为打消医务人员顾虑,保障制度落实,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市卫健局共同研发“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将其嵌入医院诊疗系统。医生在诊疗时若发现未成年人存在怀孕、流产、身体多处损伤等疑似受侵害情况,可通过该系统将相关信息“一键推送”给检察、公安、卫健部门。
数据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581件系经医务人员报告发现。最高检表示,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常抓不懈,“强制报告义务为法定义务,其履行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阻碍义务履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写入其中。随后,最高检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4人;2023年,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
“强制报告制度在报告主体和报告范围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建议,应进一步扩大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包括娱乐服务行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未成年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等。同时,细化报告的适用情形,涵盖网络侵害、校园安全等问题,确保强制报告制度的广泛适用。
2024年10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3年)》。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家庭监护缺失、涉网络犯罪、无业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长宁法院 供图
监护关爱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权益受到侵害案件中,存在大量父母感情冲突甚至离婚的家庭背景。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有287.9万对夫妻离婚,其中判决、调解离婚77.9万对,占比达到27%,在2019年比率基础上几乎翻了一倍。
今年4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意见》明确,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当婚姻解除变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更多挑战。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发布的《2020—2022年度婚姻家庭诉讼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1382起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二审案件中,写明起诉离婚次数的案件中,“首判不离”比例高达46.5%。
佟丽华认为,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在维系婚姻关系明显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时,法院应做到当判则判,“司法机关应当对判决离婚持审慎态度,但认定感情破裂时不能过度机械。”
前述最高法首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中,包括一起首例婚内监护权案,该案明确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另据《新时代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3年)》显示,因家庭监管缺失、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因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较为常见。
“检察机关注重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力度。”最高检表示,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类犯罪行为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在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的同时,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及时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程序,督促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效阻隔侵害。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工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难题。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宣传普及,2024年9月9日,上海市推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菜单式”课程库,涵盖《条例》解读、网暴防治、犯罪预防、防沉迷、网络安全等各类课程共30个。 陈容超 摄
网络保护
网络空间作为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在此之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篇课题报告提出:网络不良信息所传播的扭曲的价值观念、偏差的行为模式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标准,诱发违法犯罪心理,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分析指出,网络对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问题也可能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诈骗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增加;二是互联网磨平了城乡和区域之间的信息数据鸿沟,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和学校教育缺失问题更加突出,未成年人也更容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1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比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制度要求,包括实行社会共治、以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领域的健康内容把握、网络欺凌治理、饭圈乱象治理等提供了全面法律支撑。
此外,《条例》第二十条还对“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近日,因未落实青少年模式,快手平台被公安警告处罚。澎湃新闻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多家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平台曾因青少年模式落实不到位遭到处罚,涉及“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实名认证流于形式等情况。
“随着数字时代来临,网络平台企业采取的措施是不够的,需要更好承担责任,发挥更重要作用。”佟丽华认为,网络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除了日常的内容审查、防沉迷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24年11月27日,最高法召开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强调,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法 供图
司法作为
司法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今年6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正式上线,旨在规范和推广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是法院工作中极其特殊的领域,必须把特殊、优先保护理念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最高法指出,案事例库对于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尺度具有重要作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从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历经40年的探索发展。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以立法形式确立。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少年司法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也渐成法律规定。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味重惩绝非解决之道,源头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今年4月,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刑事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做实惩教结合,以司法能动履职融合、贯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共同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
今年5月,最高法还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求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
不过,现实中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不同,罪错原因各异,家庭监管能力也存在差别。在山东,齐河县检察院探索推进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
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介绍,按罪错程度,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级。其中,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以及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含实施了刑法规定,但因未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触法”行为,以及实施的行为已涉及违法,但行为恶性尚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涉罪行为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一级罪错未成年人,由学校、社区乡镇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适当关注,统筹安排公检法司以及法治副校长定期入校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宣讲法治课,必要时开展谈心谈话、结对交友等形式的监管帮教活动。二级罪错未成年人,除了一级罪错未成年人措施外,由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及志愿者帮扶团队结对共建,定期组织帮教活动;三级罪错未成年人由公检法司四部门开展专门矫治,指定专人实行案件化办理模式,因人施策定方案,突出矫治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同时,注重适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方式,多种干预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最高检副检察长宫鸣表示,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今年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何挺也表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普适性要求,应当通过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开展专门教育,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一直在做,未来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