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议事程序;二是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四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六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材料。
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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